最高检首次发布海洋环境污染类典型案例
作者:葛蕾 来源:中国网 访问:801 日期: 2020-11-10

       广东中山市检察机关成功查办的彭某权等4人污染环境案,近日成功入选最高检首次发布的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成为此次评选唯一海洋环境污染类典型案例。

       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四人共谋,由彭某权联系雇佣船舶分三次将1200立方废弃胶纸(其中含纸屑、碎布和碎塑料等)运至广东省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l2号灯标北堤围垦(指在海滩上建造圈筑的堤坝),由何某生、何某森提供钩机并雇请司机,将废弃胶纸倾倒至围垦内。同年8月26日,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第三次向围垦内倾倒废弃胶纸时,被行政执法机关当场查获。

       经查,四名被告人非法获利6万元。

       经鉴定,倾倒的废弃胶纸为含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合废弃物,已对土壤和周边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经济损失达386万余元。

       2016年8月,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获悉情况后,迅速依职权介入查办。“我们经审查发现,该案件涉及东莞、广州、深圳、中山等多个地区,且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责,存在地域管辖不清、职权管辖争议等问题。”该案经办检察官表示。

       为保证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办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与渔政、城管、住建、航道等行政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并联合该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测机构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就准确认定污染源、合理确定取样范围、规范送检鉴定操作规程等进行深入研究。中山市公安局主动将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了通报,并就案件是否已达追诉标准征求意见。

    “我们经研究认为,行为人已涉嫌犯罪,建议立案侦查。”该案刑事检察部经办检察官表示,“由于该案还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因此同步移送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处理。”

       2017年6月5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权等4人以污染环境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8万元不等。经上诉,2017年12月2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3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经鉴定,该受污染区域由于收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其土壤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浓度水平较高,且预计较长时间内难以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至基线浓度水平,2018年6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合计780余万元。